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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护杞】0.7元起,明码标价!你是否察觉个人信息正在被非法贩卖
2026-07-30    来源: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慧文、王勇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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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信息时代,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这些日用而不觉的数字,关系着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卫宁护杞”检察工作品牌亮色厚植为民底色,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成色彰显检察本色,将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切实守护数字民生安全。

      斩断跨境链条,坚决杜绝公民个人信息“商品化”。2024年4月,肖某某在抖音平台意外发现出售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竟可以赚“快钱”,便通过某境外翻墙软件非法获取去重后的公民个人信息2762307条,并以每条0.7-0.9元的价格向谢某某非法销售16000余条,非法获利3200元。这些信息的泄露,轻则造成当事人被各种不法广告、诈骗信息骚扰不断,重则因轻信、误信犯罪分子,或因信息被盗用致使财产尽失。此案办理中,承办检察官主动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精准商榷刑事犯罪案件定性,靶向指导调取、固定未经许可访问境外非法信息平台获取公民信息行为证据,同步规范电子数据封存、海量信息去重核验、司法鉴定等关键工作,斩断这场跨境公民个人信息贩卖黑色链条。

      双诉同步联查,打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组合拳”。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该案中受害群体多、维权成本高、赔偿数额少、举证困难以及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等情形,刑事检察部门依托内部线索移送监督机制,及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公益受损线索,建立起“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办案模式,共同研判侵权行为与公益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同步核查公共利益受损的具体情形,协同完善补充侦查提纲,为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扎实证据支持。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立即删除手机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指定区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依法支付赔偿款3200元,实现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合力最大化、效果最优化。

       强化溯源治理,紧盯织密公民个人信息“防护网”。坚持以案促治,扎实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活动,促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落实。2024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5件,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磋商函8件、检察建议7件,针对走访排查时发现的辖区部分社区、村委公开公示栏中张贴的名单名册未采取脱敏、加密处理情形,以及运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在审发含隐私类信息时存在的不规范突出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方式,督促各乡镇对政务公开信息中的群众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清理不当储存的电子数据10万余条、销毁台账200余本。紧盯电商平台用户信息安全,协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实地检查顺丰、韵达等6家物流企业,堵塞用户信息外泄漏洞,凝聚共防共治合力。    

  为民造福是发展的最终落点、是履职的最大政绩。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卫宁护杞”品牌民生内涵,守牢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个人信息安全,以检察之力托起人民群众“稳稳的幸福”。

【作者】:张慧文、王勇
【来源】:中宁县人民检察院